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 |
序号 |
违法行为 |
处罚依据 |
处罚标准 |
裁量标准 |
1 |
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 |
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,第六十五条 |
没收违法所得,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;不足5万的处以2-20万元罚款 |
非经营性 |
2万元 |
经营性 |
5万元 |
2 |
未经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|
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六十六条第(一)项 |
2万元至10万元 |
第一次 |
2万元 |
第二次 |
5万元 |
第三次 |
10万元 |
3 |
托运人未说明危险化学品的有关情况交付托运 |
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六十六条第(四)项 |
2万元至10万元 |
沿未造成危害 |
2万元 |
造成较小的危害 |
5万元 |
造成严重后果 |
10万元 |
4 |
没有采取必要措拖防止货物脱落、扬撒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二十七条、第七十条第(五)项 |
1000元至3000元 |
3000元 |
5 |
未按规定挂放营运标志牌 |
《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、第五十九条(十三)项 |
300元至500元 |
300元 |
6 |
未按规定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|
《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、第五十九条(十三)项 |
300元至500元 |
300元 |
7 |
取得道路货物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经营者使用无《道路运输证》的车辆参加和货运经营 |
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》第六十四条 |
3000元至10000元 |
第一次 |
5000元 |
第二次 |
10000元 |